拍卖理论
1961年,威廉·维克瑞(Vickery, W.)开创性地提出了拍卖理论。
一、什么是拍卖理论
在详细分析了英国式拍卖、荷兰式拍卖、第一价格拍卖(Vickery auction)和第二拍卖等四种拍卖方法后,他发现无论采用什么拍卖制度,总是满足出价最高者中标,并且支付的价格是出价第二高竞标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。换句话说,中标者的最优的出价策略是令第二个最有竞争力的投标者刚好出局。一般来说,只要弄懂四种基本拍卖形式和一条基本拍卖定理,大致就可以明白所谓的拍卖理论。
二、四种拍卖方法
拍卖理论与等价收入定理
可以用一条定理 ——“等价收入定理”来贯穿以上的四种基本拍卖形式。等价收入定理就是说,在一些合理的约束条件保证下,采取这四种拍卖形式最终的收益应该是相等的!对于委托人来说,当然都想把手里的好东西卖出个好价钱,可只要东西不变,购买对象不变,无论怎么拍,最终收益都只会是这点钱。
1、升价拍卖,又叫英式拍卖
大家在一起公开竞标,往上抬价,出价最高者获得拍品;
2、降价拍卖
价格则是由高往低降,第一个接受价格的人获得拍品。
3、密封式竞价
** 一级价格密封拍卖**是说,每个人都对拍品单独报价,相互不知底细,填了标的封在信封里交上去,最后拍卖师拆开信封,出价最高者获胜
二级价格密封拍卖与一级价格密封拍卖类似,唯一不同的是,最后出价最高的人获得拍品,但他无需付出自己所喊价格,只需要按照排位第二高的价格付钱就行。
三、拍卖理论与等价收入定理
可以用一条定理 ——“等价收入定理”来贯穿以上的四种基本拍卖形式。等价收入定理就是说,在一些合理的约束条件保证下,采取这四种拍卖形式最终的收益应该是相等的!对于委托人来说,当然都想把手里的好东西卖出个好价钱,可只要东西不变,购买对象不变,无论怎么拍,最终收益都只会是这点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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