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书笔记:《游戏的人,文化中游戏成分的研究》——以宏观的视角看游戏
游戏是否就是儿戏?是否只是闲暇时的消遣?游戏是否真的带有原罪?
在这本书中,郝伊津哈分析了游戏与文化、语言、法律、战争、诗歌、哲学、艺术的多方面关系,从非常宏观的视角提出 “文明是在游戏之中成长的,是在游戏之中展开的,文明就是游戏。”
他把游戏提到了一个如此崇高的地位。文化和游戏不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,游戏先于文明产生。但“并不是游戏转变成了今日所谓的文化。文化以游戏的形式出现,文化从发轫之日起就是在游戏中展开的。” “通过游戏的形式,社会表达它对生活与世界的解释。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游戏转变成了文化,而是说文化在滥觞期就具有游戏的性质,文化在游戏的形态和情绪中展开。在游戏和文化的孪生体重,游戏是第一位的。游戏客观上是可以指认、具体界定的,与此相反,文化仅仅是我们靠历史判断给具体的事物附加的术语。”
郝伊津哈给游戏的定义是:“游戏是一种自愿的活动或消遣,在特定的时空里进行,遵循自由接受但绝对具有约束力的规则,游戏自有其目的,伴有紧张、欢乐的情感,游戏的人具有明确“不同于”“平常生活”的自我意识。”——“游戏”这个范畴是生活里最重要的范畴。
郝伊津哈还提出了游戏的三个特征:
“游戏的第一项主要特征:它是自主的(Free),实际上是自由的(Freedom);第二个特征与此密切相关,即游戏不是“平常的”或“真实的”生活。毋宁说它走出“真实”生活而进入一个暂时的别具一格的活动领域。第三个特征是它是隔离的,它的有限性,它在特点范围的时空中“演出”,它包含它自身的过程和意味第四个特征:游戏创造秩序,游戏就是秩序。游戏把一种暂时而有限的完美带入不完善的世界和混乱的生活当中。 游戏有着趋向美的趋势。用来描述美的影响的术语:紧张,均衡,平稳,对峙,跌宕,冲突,解决等等,这些说法也被用于游戏身上,它被赋予了我们在事物中所能觉察的最高贵品质:韵律和谐和。”
从其给游戏给出的定义和特征可以看出,确实生活中,文化中很多事件都可以用游戏来解释。但随着文化的进化,“游戏成分逐渐隐入背景,大多数融入了神圣领域。以前的游戏成分结晶成为知识:口头传说、诗歌、哲学、各种形式的司法知识或社会生活知识。原初的游戏成分几乎完全隐藏到文化现象的背后。” 但同时有趣的是,“运动和体育竞赛表明,已逐渐僵化成了正经的生意,但我们仍认为它们是游戏。” 那么,电子游戏也是和运动,体育竞赛一样么?因有利可图,则在未来逐渐僵化为正经的商业?
当然,郝伊津哈写这本书的时候还是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,他的论据又是追古溯今,那会儿还没有电子游戏的出现。如果他能见识到如今电子游戏如火如荼的景象,不知他又会怎么来评价游戏?但借用他宏观的,从人类学,历史学角度去看待游戏,还真是一个很有趣的事情。可以借用他的话说,新的文化也正在如今的电子游戏中成长,是生活中的重要范畴。
前三章和最后一章不错,中间可以跳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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